外國語學院黨員教育學習培訓制度(修訂)
第一條 為了保證共產黨員先進性長效機制的落實,在我們外國語學院建立經常性有組織有紀律的黨教育活動,經學院黨委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外國語學院的全體黨員必須執(zhí)行本制度。
第三條 學習內容范圍:黨章及黨的基本知識;黨在各個時期的理論政策;根據(jù)學校黨委相關部門規(guī)定的學習內容和下發(fā)的有關學習材料展開學習。
第四條 時間安排:在完成教學科研任務的前提下,院領導中心組每月學習一次;其他黨員按照學校黨委相關部門規(guī)定,堅持每周二下午組織不同形式的學習;學院黨委每學期組織黨課一次。
第五條 學院黨委每學期組織黨支部書記(支部委員)培訓一次。院黨委不定期組織黨員開展活動,豐富教育學習的載體。各黨支部要根據(jù)不同的學習內容開展豐富多彩的黨員學習教育活動。
第六條 每個黨員要認真遵守學習培訓紀律,對確實有特殊原因不能到者,應該在所署黨組織履行請假手續(xù)。黨委中心組的學習,向黨委書記請假,支部組織的學習,向支部書記請假。
第七條 因請假或缺勤的人員,必須要在適當時間將落下的學習內容補回來,所在黨組織要認真檢查其補課情況和筆記情況。
第八條 各支部書記要保證其下屬人員的出勤率,有責任負責好現(xiàn)場的學習紀律和學習效果。
外國語學院黨委
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