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起草、印發(fā)我校有關精神文明建設的各種文件、通知、計劃、總結等材料;
2.負責有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文件、材料的收發(fā)登記、傳閱、立卷、歸檔工作;
3.協(xié)調全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有關會議的安排工作;
4.負責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對外有關的接待工作,如上級的檢查、驗收、評比等;
5.做好《精神文明建設簡報》的編印、發(fā)放和交流工作;
6.負責校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7.負責處理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日常事務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