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是什么?
宗教有其產(chǎn)生、發(fā)展和消亡的過程,在社會主義社會將長期存在,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滅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發(fā)展宗教。
宗教信仰自由受憲法保護,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要宣傳無神論,但不能簡單地把有神論和無神論的區(qū)別等同于政治上的對立。要堅持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國家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制止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我國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內部矛盾,但在一定條件下也可能出現(xiàn)對抗性的問題,要嚴格區(qū)分、妥善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
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在平等的基礎上開展宗教對外友好交往,抵御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不允許境外任何宗教組織、團體和個人干預我國宗教事務。
愛國宗教團體是黨和政府聯(lián)系信教群眾的橋梁,要支持他們加強自身建設,自主開展活動,充分發(fā)揮作用。
愛國宗教界人士是團結信教群眾、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力量。要有計劃、有組織地培養(yǎng)愛國宗教教職人員隊伍。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要樹立公民意識,把愛國與愛教結合起來,在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活動。
所有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須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tǒng)一。
2、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針是什么?
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眾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眾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確保宗教活動規(guī)范有序進行。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切實加強愛國宗教團體和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增強自養(yǎng)能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學識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的宗教教職人員隊伍,保證宗教組織領導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教的人士手中。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鼓勵和支持宗教界發(fā)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對宗教教義作出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
3、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內容是什么?
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這是一項長期政策,是一直要貫徹執(zhí)行到將來宗教自然消亡的時候為止的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說: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xiàn)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xiàn)在不信教的自由。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擾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正常的宗教活動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改正;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在多數(shù)群眾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護少數(shù)信教群眾的權益;在多數(shù)群眾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護少數(shù)不信教群眾的權益。要堅決糾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視信教群眾、侵犯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合法權益的現(xiàn)象。
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這是一項長期政策,是一直要貫徹執(zhí)行到將來宗教自然消亡的時候為止的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說: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xiàn)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xiàn)在不信教的自由。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擾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正常的宗教活動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改正;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在多數(shù)群眾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護少數(shù)信教群眾的權益;在多數(shù)群眾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護少數(shù)不信教群眾的權益。要堅決糾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視信教群眾、侵犯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合法權益的現(xiàn)象。
來源:中央統(tǒng)戰(zhàn)部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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