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25年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的通知
校內各單位:
根據(jù)上級通知,現(xiàn)組織申報我校2025年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及赴港澳臺計劃,具體如下:
一、申報說明
1.申報人員范圍:我校在職人員及返聘、延聘人員。
2.填報類別:2025年教學科研因公出訪計劃分為因公出國計劃和因公赴港澳臺計劃兩類,分別填報《2025年教學科研類因公臨時出國計劃備案表》(附件1)和《2025年教學科研類因公赴港澳臺計劃備案表》(附件2)。
教學科研類因公出國(境)團組是指教學科研人員出國(境)開展學術交流合作,主要包括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出席重要國際學術會議以及執(zhí)行國際學術組織履職任務等(國家留學基金委等公派訪學項目不在此次填報范圍內)。此類團組按程序報備出訪計劃,不受年度計劃限量管理,出訪人員及停留時間按需安排。
二、申報原則
1.嚴格按照“根據(jù)工作需要,確有必要出訪”和“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則確定出訪任務、國家和人員,要求出訪任務明確,人員結構合理,行程安排科學。杜絕無明確公務、無實質性內容的一般性、重復性、照顧性、考察性團組和人員出訪。
2.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擴大國際科技交流合作精神,立足學校實際,重點向優(yōu)勢特色學科、重點項目、重大活動等傾斜,向教學科研人員參加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傾斜。積極鼓勵我校教師與世界一流大學,特別是世界頂尖大學開展學術交流與科研合作。
三、申報要求
1.各單位教學科研人員如有出訪任務和出訪意愿,應盡可能申報并認真填寫附件1和附件2。按上級要求,2025年因公出訪將嚴格實行按計劃出訪,原則上不受理無出訪計劃團組的出訪申請。已申請辦理2025年出訪的團組務必上報計劃。
2.各單位在制定教育科研合作交流、培訓等計劃任務時,須有實質性項目和具體交流內容,不得將一般性交流和考察性出訪任務納入此出訪計劃。
3.團組計劃要明確到團長;不能明確到人的,要明確到人數(shù)和職稱。出訪任務要真實具體,保證出訪人身份與任務相符。
4.校內不同單位人員計劃執(zhí)行同一出訪任務的,須統(tǒng)一組團,并由團長所在單位提交計劃,不得拆分團組。
5.因公出國(境)經(jīng)費實行預算管理,未安排經(jīng)費預算的團組不納入計劃。教學科研團組出國(境)計劃原則上應有教學或科研方面經(jīng)費來源,且有國際交流經(jīng)費列支(開支標準表見附件3)。
6.參加中央、省直單位及其他單位的雙跨團組和培訓團組需報備并列入年度出訪計劃,均計入本人和本單位當年出訪批次。
7.此次僅為計劃申報,待計劃獲批后,在實際執(zhí)行出訪任務時,為避免耽誤團組行程,一般應提前至少3個月辦理出國(境)相關手續(xù)。
四、報送要求
請各單位于2025年1月17日17:00前,各單位將紙質版材料一式兩份(需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報送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電子版和掃描件通過校園網(wǎng)郵箱發(fā)至指定工作郵箱。出訪計劃以部門和二級學院為單位統(tǒng)一報送,不接受個人報送。
五、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 系 人:薛敏
聯(lián)系電話:3377662
工作郵箱:473003@htu.edu.cn
附件1.2025年教學科研類因公臨時出國計劃備案表.xlsx
附件2.2025年教學科研類因公赴港澳臺計劃備案表.xlsx
附件3.各國家和地區(qū)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開支標準表.pdf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港澳臺辦公室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