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基金
NSFC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學??萍紕?chuàng)新,規(guī)范知識產權管理,推動知識產權運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維護發(fā)明創(chuàng)造人的合法權益,鼓勵廣大教職員工和學生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和省出臺的最新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我校師生員工所有科技創(chuàng)新活動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學術導向,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符合國家民族宗教政策。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所屬單位和師生員工。
學校所屬單位是指學校各學院、所、中心、實驗室、館、部、處等所有單位。
學校師生員工是指我校所有教職工、臨時聘用人員、在讀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博士后、各類進修人員和合作研究人員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知識產權是指為我校所有的、受法律保護的各項智力勞動成果。主要包括:
(一)職務技術成果的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
(二)技術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商標權:指學校及所屬單位(包括其下屬單位)擁有的注冊商標和未公開的工程、設計、合同、標書、市場、經營、服務、財務、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權及其鄰接權:利用學校及所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由本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及文檔資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布線設計、環(huán)境評價報告、產品質量標準及其它標準、地圖、攝影、錄像、藝術表演、教材、論文、辭書、規(guī)范匯編等著作權;
(四)植物新品種權;
(五)學校的校名、徽章和各種標記;
(六)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經合同約定由學校享有的其它知識產權。
第二章 知識產權歸屬
第四條 職務技術成果的所有權屬于學校。職務技術成果申請授權后,學校為權利人。未經學校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使用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
第五條 職務技術成果的范圍:
(一)在本職工作中所完成的技術成果;
(二)履行學校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技術成果;
(三)離退休、辭職、調離或因其他原因離開學校的職工,自離退休或離開學校之日起一年內做出的,與在校期間承擔的任務有密切聯系、或直接屬于學校本職工作范圍內的技術成果;
(四)凡利用上級部門劃撥的科研經費、學校的資金、儀器設備、零部件及材料、圖書資料、網絡資源或不向外公開技術資料等完成的技術成果。
第六條 學校接受外單位的委托或與外單位合作完成的技術成果,其知識產權的歸屬:
(一)學校接受外單位的委托(另有協議約定的除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學校(或我校與外單位同為申請人),專利申請授權后,申請單位(或我校與外單位共同)為專利權人;
(二)學校接受外單位的委托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合同未約定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學校;專利申請授權后,學校為專利權人。
第七條 由學校主持、代表學校意志創(chuàng)作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作品為學校法人作品,其著作權由學校享有。
第八條 知識產權管理本著科學嚴謹的原則,專利發(fā)明人、植物新品種育種人、軟件著作權開發(fā)人等知識產權的署名應依據貢獻大小排序,受理或授權后一般不做變更。
第九條 學校的名稱、擁有的商標及其它服務性標志,包括“河南師范大學”、“河南師大”、及河南師范大學的徽、標(包括英文名稱Henan Normal University及其縮寫)等,學校享有專用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使用,也不得擅自加注在某“單位”名稱的前面。
第三章 知識產權管理
第十條 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知識產權工作,處理學校知識產權管理的日常事務。各院(所、中心、實驗室)須指定一名負責人分管知識產權工作,在申請知識產權審批環(huán)節(jié)中,對申請內容嚴格把關,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民族宗教政策。
第十一條 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普及國家知識產權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接受師生員工知識產權咨詢;
(二)制定和宣傳學校知識產權工作的政策及規(guī)定;
(三)負責學校知識產權的申請、保護和運營管理;
(四)開展知識產權相關的技術轉移和轉讓;
(五)協助學校法律顧問進行知識產權相關糾紛的處理;
(六)負責知識產權的審查、登記、整理和歸檔;
(七)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付的知識產權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與國內外單位或個人進行合作(包括委托)研究或開發(fā),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簽訂科技合同,并對知識產權歸屬及利益分配加以約定。
第十三條 專利、軟件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申請程序
(一)專利申請程序
1.發(fā)明人填寫《河南師范大學職務專利申請審批表》,申請的專利應與其從事的科研工作相關,經所在學院審查確認后,交科技處審批。
2.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專利申請,發(fā)明人可經學校同意后向專利代理機構代理專利申請。
3.專利申請過程產生的所有文件由學校統一管理,發(fā)明人不得自行獲取、保留相關文件原件。
(二)軟件著作權申請程序
開發(fā)人申請軟件著作權填寫《河南師范大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審批表》,申請的軟件著作權應與其從事的科研工作相關,經所在學院審查確認后,交科技處審批。開發(fā)人經學校同意后可以直接提交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或者通過代理機構提交登記申請。
(三)植物新品種權申請程序
育種人申請植物新品種權填寫《河南師范大學植物新品種權申請審批表》,經所在學院審查確認后,交科技處審批。育種人經學校同意后可直接向農業(yè)農村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提出申請,也可委托農業(yè)農村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指定的代理機構代理申請。
第十四條 對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發(fā)明人或設計人及相關人員應對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內容予以保密,注意保護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新穎性;只有在辦理了專利申請并取得了專利申請?zhí)栆院?,才能申請科技成果鑒定、發(fā)表論文,參加學術會議或展覽、展示會等。提出專利申請或專利申請公布以后,發(fā)明人或設計人及相關人員還應對與專利申請內容有關的未公開的技術、方法、技巧予以保密。
第十五條 對涉及植物新品種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其培育方法可申請專利保護。植物新品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申請植物品種權。
第十六條 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技術,按國家、上級主管部門及學校有關規(guī)定確定密級;涉及國防和對國防建設有潛在作用需要保密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需申請專利的應申請國防保密專利。
第十七條 發(fā)明創(chuàng)造成果有必要向國外或境外申請專利的,須經學校審批后,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再由學校委托涉外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第十八條 為了鼓勵師生員工申請專利,學校設立知識產權保護專項基金,每年150萬元,主要用于資助國家發(fā)明專利申請、PCT申請、植物新品種申請、專利年費以及知識產權宣傳普及費用等。
知識產權保護專項基金資助范圍:
(一)國家發(fā)明專利申請代理費、申請費、實質審查費及授權時繳納的專利登記費、年費及專利證書印花稅等費用;
(二)植物新品種申請代理費;
(三)以我校為申請人申請的發(fā)明專利或植物新品種,每件定額資助1000元,其余部分由發(fā)明人承擔。
(四)學校鼓勵PCT申請,每件定額資助2萬元,其余部分由發(fā)明人承擔;
(五)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為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學校予以收回相應資助費用。
(六)以我校為申請人申請的專利授權后,學校從知識產權保護基金中資助前六年專利年費。
第十九條 凡學校教職工、在校學生、進修或合作研究人員,進行非職務性知識產權的申請、注冊、登記、轉讓、使用許可及實施許可的,必須填寫《河南師范大學非職務發(fā)明證明表》,由所在單位主管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學校科技處審核。對于符合非職務性條件的,由學校出具相應證明后方可辦理非職務專利申請。
第四章 知識產權轉讓與獎勵
第二十條 知識產權轉讓簽訂合同,需填報《河南師范大學技術合同審批表及責任保證書》及法律顧問簽署的《河南師范大學法律顧問審核合同意見表》。轉讓時應當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確定價格,原則上不低于5萬元。協議定價的,應在學校科技處網頁公示科技成果名稱和擬交易價格,公示時間15日,公示無異議后可進行轉讓。
第二十一條 知識產權的轉讓收益分配:成果轉讓凈收益(扣除稅費和學校用于該項目的各種費用后的收入)分配比例,按成果完成人80%(轉讓收益可一次性直接發(fā)放給成果完成人)、所在二級單位(院、所、中心、實驗室)管理費10%、學校管理費10%。所在單位收益主要用于本單位、科研管理、成果轉化推廣實施、科技活動等費用。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學校教職工及學生的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未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將職務發(fā)明專利當作非職務發(fā)明專利申報的,一經發(fā)現,學校有權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更換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授權后),并依據學校規(guī)定對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已經申請或已經授權的專利,被證明是虛假或構成侵權的,學校將追回此前給予的資助和獎勵。造成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學校將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責任。
凡受到學校知識產權保護專項基金資助的專利成果,發(fā)明人有配合學校進行成果展示,成果登記等義務。
第二十三條 發(fā)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有權責令其改正,并按第二十四條給予處罰。
(一)泄漏我校技術秘密的;
(二)擅自轉讓(許可)、變相轉讓我校的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職務技術成果、我校法人作品或者職務作品的;
(三)剽竊、竊取、篡改、非法占有、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由我校依法享有或持有的知識產權的。
第二十四條 侵犯學校依法享有或持有的知識產權,造成損失、損害的,學校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或者經濟處罰。對造成學校巨大經濟損失或嚴重損壞學校聲譽的,可以開除其公職;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違規(guī)違紀行為與校內單位有關聯的,同時追究單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各類知識產權的保護時效,遵循國家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本辦法若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有抵觸之處,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學??萍继庁撠熃忉?。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河南師范大學知識產權管理辦法》(??谱帧?/span>2018〕1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