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學督導工作細則(試行)
開展教學督導工作是高校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提高教學工作水平和人才培養(yǎng)質量的重要舉措。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教育部黨組織關于加強高校課堂教學建設提高教學質量的指導意見》(教高〔2017〕51號),加強教學過程質量管理,健全完善教學質量監(jiān)控體系,充分發(fā)揮教師在教學管理和教學工作中傳幫帶作用,以及在各項教學工作決策中的咨詢服務作用。根據《河南師范大學教學督導工作細則(修訂)》(師大教[2019]24號)和河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學督導工作實際,特修訂本細則。
一、組織管理
(一)學院成立院內教學督導組,成員由主管教學副院長擬定推薦人選,經學院黨政聯席會批準后,由院長聘任并頒發(fā)聘書。
(二)督導組成員由身體健康、年齡在60歲以下、熱愛教育事業(yè)、學術造詣深厚、工作責任心強、教學和管理經驗豐富、師德高尚的在職教授、教學名師和教學骨干組成。
(三)教學督導員每屆任期一年,可以連聘連任。聘期內本人提出辭職的,經學院和學校同意,同時補選新成員。
(四)教學督導組由學院直接領導,由教法教研室主任具體負責,按照學院工作安排,承擔本院本科教學督導工作。
二、工作職責
(一)監(jiān)督、檢查本院專任教師貫徹執(zhí)行有關教學工作管理規(guī)章制度情況。
(二)監(jiān)督、檢查本院教學計劃執(zhí)行情況,參與學院專業(yè)調整、課程設置、人才培養(yǎng)方案修訂、精品課程建設等工作的研討與論證。
(三)深入教學第一線,實行檢查性聽課制度。除了常態(tài)化教學督導外,應按照我校新進教師助課制度和職稱評審制度中的有關評教要求,對有關教師進行定向督導。督導結果由教法教研室主任匯總后,向學院主管副院長和授課教師反饋信息,給予指導和建議,并填寫聽課記錄,同時將聽課記錄交教法教研室主任備案,必要時應報送教務處和教師發(fā)展中心。
(四)監(jiān)督、檢查教師履行教學工作規(guī)范、教書育人和完成教學工作任務情況,重點是教師備課、課堂教學、課后輔導、作業(yè)批改、命題閱卷等各個教學環(huán)節(jié)履行職責情況。
(五)監(jiān)督、檢查學院實施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情況。
(六)定期或不定期提請召開教學工作座談會,聽取師生對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學院反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教學督導工作會議,交流并分析教學工作情況,并以書面形式提交學院,以供決策參考。
(七)協助做好學生考勤、課堂紀律以及各種考試的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加強教風、學風、考風建設。
(八)定期抽查、審查學院考試試卷,并對試卷出題難易度、評卷質量作出評價和建議。
(九)協助做好優(yōu)秀教學成果和教學經驗的推廣,幫助青年教師提升教學水平,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十)參與教務處、教師發(fā)展中心和本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協作機制
(一)師生要積極主動地接受學院教學督導組的檢查、監(jiān)督和建議。
(二)學院要積極支持并配合教學督導組的工作,及時提供相關材料,對督導組的建議和意見給予高度重視,并認真研究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
四、工作待遇
教學督導工作是提升和保障教學質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教學督導員由學校和學院發(fā)給適當的報酬,學院負責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其他
1.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河南師范大學教學督導工作細則》(校教字〔2014〕10號)同時廢止。
2.本細則由歷史文化學院負責解釋。
歷史文化學院
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