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檔案借閱制度(修訂稿)
檔案借閱是檔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為充分揮檔案的作用,既方便檔案利用,又確保檔案的安全完整,特制訂本制度。
1、借閱檔案,必須辦理借閱手續(xù)。檔案原則上不能外借,特殊情況下只借復制件,外借原件需辦理特批手續(xù),并嚴格限制借出時間。
2、學校內部各單位借閱本單位檔案,須持有本單位(單位)介紹信,以證明其身份和查閱目的;跨部門借閱重要的檔案資料,須持有原歸檔文件整理單位同意的證明;院外利用者須持有本單位的介紹信和本人的身份證。借閱者要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登記簿》。利用結束后,利用者應如實填寫《檔案利用效果登記表》。
3、查閱、摘錄、復制尚未開放的檔案,須經(jīng)有關部門同意,并經(jīng)檔案館主管領導批準后,按規(guī)定辦理借閱手續(xù)。借閱屬于控制使用范圍的機密檔案,須經(jīng)學校分管領導、檔案館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利用檔案的單位和個人未經(jīng)檔案主管單位的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檔案內容。
4、借閱者應對檔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負責,不得把檔案中的內容隨意轉告他人。利用者未經(jīng)有關部門或檔案館的同意,不得轉借、涂改、圈劃、批注、增刪、抽頁、剪裁、拆卷、摘抄、拍照等,不得擅自公布檔案內容。嚴禁出售檔案和不歸檔文件材料,因泄密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查責任,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依法處理。
5、檔案借出以后,閱覽室要定期催還;歸還檔案時,要當面檢查清點,檢查無誤后,注銷外借手續(xù),按檔號放入檔案柜內。外借檔案如發(fā)現(xiàn)有轉借、損壞、丟失等現(xiàn)象,應寫出書面報告,根據(jù)不同情況,上報學校嚴肅處理。
6、檔案館同意摘錄或復制的檔案、資料,經(jīng)校對、蓋章以后生效。
7、根據(jù)《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凡利用屬收費范圍內的檔案,按有關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8、凡向檔案館移交、捐贈、寄存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對其檔案享有優(yōu)先利用權,并可對檔案中不宜公開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檔案館將維護他們的合法利益。